锡医保价采【2021】7号_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3-05 10:47 来源: 无锡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1-00038
- 发文日期
- 2021-03-05
- 公开日期
- 2021-03-05
- 文件编号
- 锡医保价采【202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保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卫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疗,医保,文件
- 内容概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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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1所列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自主制定试行价格,按隶属关系逐级报送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公立医疗机构以正式文件报送),并公示一周后执行。< >< >全市开展《通知》所列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机构均应纳入价格监测范围。市区医疗机构价格监测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机构应将《无锡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表》(附件2)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每季度末第四周周一15:00时前以pdf格式报市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首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5:00前,报送电子邮箱:692430787@qq.com。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价格监测,相关监测资料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按上述时间要求报市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联系人:徐长军,联系电话:81827032。
附件: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无锡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