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7 00:00 来源: 澳门威尼斯人娱乐城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3-00078
- 发文日期
- 2023-11-27
- 公开日期
- 2023-11-27
- 文件编号
- 锡医保价采〔2023〕2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澳门威尼斯人娱乐城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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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秩序,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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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非公立医疗机构:
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秩序,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无锡大市范围内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二、监测内容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或调整需提前一周在收费场所、单位网站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公示前登录无锡市医药价格监测平台(网址:http://116.62.50.221:880/login)(账号及密码分单位下发),在“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监测”专栏的“新增开展自主项目管理”模块告知项目信息,告知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价格;
2.新增项目情况告知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信息、价格、拟公示日期、拟执行日期等,以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3.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4.项目成本要素调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
5.材料采购凭证等其他资料(包括相关成本资料、设备、材料采购凭证等)。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二)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
请各二级及以上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于每年1月31日前登录无锡市医药价格监测平台,在“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监测”专栏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监测”模块下载项目监测模板,如实填写上年度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并上传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本。2023年首次报送时,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2022年度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将常态化开展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明显过高的项目定价进行预警,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合理定价。
三、相关要求
(一)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按医保协议管理。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执行全省统一的价格项目目录,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按照操作步骤、技术细节等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扩大范围、串换项目收费;不得将属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事项单独设立项目收费。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医药价格公示行为,严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市医疗保障局将适时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制度、打包收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调查、函询约谈、公开曝光、协议处理、移送职能部门等措施,激励和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觉规范医药价格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三)请江阴、宜兴市医保局高度重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完成监测信息上报。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联系人:何晨昊,联系方式:8182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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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