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无锡市东洲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22 16: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东洲大药房有限公司:
根据2023年《无锡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试行)》第五十四条“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并解除协议:(五) 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经稽查,你单位于2023年9月6日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无蔗糖高钙蛋白质粉)串换成医保药品(谷维素片等)进行划卡结算的违规行为。
根据协议约定,自2023年10月12日起解除你单位《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终止医保结算关系。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