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无锡市奇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22 16: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奇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根据2023年《无锡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试行)》第五十四条“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并解除协议: (五) 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经稽查,你单位于2023年8月29日至9月1日期间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氨基酸口服液)串换成医保药品(六味地黄丸等)进行划卡结算的违规行为。
根据协议约定,自2023年10月12日起解除你单位《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终止医保结算关系。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