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无锡市健丰门诊有限公司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06 09: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健丰门诊有限公司:
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试行)》第六十九条“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并解除协议:(四)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
经稽查,你单位存在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行为。
根据协议约定,自2023年5月11日起解除你单位《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终止医保结算关系。
请你单位收到此函后到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综合部(信息化部)办理有关事项。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