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无锡市德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复美药店协议管理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07 16: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德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复美药店:
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试行)》(以下简称“医保协议”)第五十三条: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乙方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鉴于你单位自2022年8月23日已中止医保协议,《无锡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你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因此,自2023年1月1日起,你单位与我中心签订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终止。
请你单位收到此函后到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综合部(信息化部)办理有关事项。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9日






